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的,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属于劳动关系。
一、退休返聘的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需要交纳
退休返聘人员如果已经开始领取退休待遇了,单位一般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但是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自行去参保缴费。
二、老工伤待遇的最新政策
老工伤待遇的最新政策要看是否已经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工伤待遇。如果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的,则代表劳动合同终止,其和单位所产生的用工争议,应该按照劳务关系进行处理,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没有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的员工和原来的用人单位或者新的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照劳务关系进行处理。
三、工伤职工超过退休年龄怎么办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后又被用人单位返聘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为劳务关系,发生伤害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或者侵权责任人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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