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自1999年6月开始执行的。
自己办理公积金卡需要的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银行选择: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或在建设银行(部分网点)中自由选择联名卡申领银行;
2、申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银行审核: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4、制卡和发卡: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规定储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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