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当月发票已认证,是否还可以作废?
不能作废,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二、当天作废的发票一定可以撕掉吗
作废的发票不可以撕毁。首先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相对应的红字发票,购买方把红字发票入账。其次购买方在月度申报纳税的时候,把这笔已勾选认证的进项税额,填报到“进项税额转出”一栏即可。当月已勾选发票未确认的,可以撤销勾选,如果已经做了确认,勾选结果就不能撤回。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的“发票勾选”功能中对已经勾选的发票,把那个勾选的那个对号去掉既是撤销勾选。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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