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单位因未及时办理职工停缴登记多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单位因职工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实际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如单位盖章的工资清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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