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期限是三个月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如何确定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权利消灭。例如,如果当事人同意某种原因,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合同约定的原因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必须继续履行;
2、行使法律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的,非不可抗力当事人或者违约方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以明确其义务是否仍需履行。
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除,合同关系依然存在,当事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
二、合同解除权诉讼的时效怎么计算
合同解除权诉讼的时效的计算方式是:1、如果解除期限是法定的或者约定的,按其规定;2、无规定或约定的,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计算,或者经对方合理催告后仍不行使的,解除权就消灭。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三、订房延迟收楼时效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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