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学区。中学:新华中学、海河中学、卓群中学、田家炳中学。小学:东楼小学、闽侯路小学、湘江道小学、台湾路小学、上海道小学、四号路小学、恩德里小学、天津音乐学院附属华夏未来艺术小学。第二学区。中学:实验中学、第四十一中学、梧桐中学、梅江中学、滨湖中学、环湖中学。小学:马场道小学、平山道小学、天津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梧桐小学、中山小学、滨湖小学、南湖小学、友谊路小学、卫东路小学、河西中心小学(3个校区)、同望小学、名都小学、水晶小学、纯真小学、纯皓小学、天津市翔宇学校(限2021届、2022届六年级毕业生)。第三学区。中学:第四中学、第四十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微山路中学、枫林路中学、双水道中学、第二新华中学。小学:华江里小学、天津科技大学附属小学、新会道小学、天津财经大学第二附属小学、珠江道小学、天津财经大学附属小学、天津科技大学附属柳林小学、土城小学、天津小学、天津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梅苑小学、复兴小学、德贤小学、全运村小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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