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写明的是: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房屋的坐落和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违约责任以及维修责任等。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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