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一般纳税人是怎么认定的

2020-02-18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认定纳税人有三种标准。第一,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第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超过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第三,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