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抑郁症的但情节轻微的是可以结婚的,根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
2、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抑郁症也属于精神病的一种,但存在下列情况下,精神病不能结婚: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病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应禁止结婚。因为他们在发病期间已经失去理智,常难以料理自己的生活,甚至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让这样的病人结婚,不仅对病人本人无好处,也会给对方造成不幸。
2、是发病期虽然已过,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在治疗中的病人,也不能结婚。因为此时病人对生活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往往使他们在热恋中,或新婚之夜,或婚后不久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所以,那些想用喜事冲一冲来治疗精神病,或担心儿女患了精神病,影响终身大事,而给他们匆忙物色对象,草率结婚的做法是错误的,不仅难以达到目的,甚至还会因此而酿成悲剧。
就抑郁症来看,我国将其归为精神疾病中的一种,但此时并不是就严禁患有抑郁症的人结婚的,若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话,那么才不允许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患抑郁症是否可以结婚,答案是肯定的,只不过此时对结婚的要求可能稍微严格一些。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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