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归城市建设管理局管。
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等,内设办公室等机构,属城市建设类型。住建局主要部门有党政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科等,各大部门所负责的主要工作也各不相同。
一、住建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2、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二、住建局的主要部门
1、建筑业管理科:负责拟定建筑规范性文件并实施,各类建筑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备案,新工艺推广等工作。
2、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市场运转工作、局系统人事工作、会议督办工作、离退休人员公里工作。
3、计划财务科:负责各类资产、财务管理与使用等工作。
4、城乡建设管理科:负责城镇建设规划、监督、指导、改造、安全生产等工作。
5、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运营监督管理、各类仿佛征收管理、危房鉴定等工作。
6、住房保障管理科:负责各类住房改造、管理、评估、备案工作。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科: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8、政策法规科: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监督执行、协调工作。
9、项目管理科:负责承建项目编制、引资、管理、上报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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