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合同责任包括以下几种: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未生效的缔约阶段,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此做了规定。2、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引而产生的责任即为预期违约责任。3、违约责任,是指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合同法》第七章对此做了规定。4、无效(被撤销)责任。《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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