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看守所30天没有出来意味着什么?

2020-05-15 来源:星星旅游

30天属于刑事拘捕。刑事拘捕的最长期限为30天,公安机关应该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该在7天内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决定。所以在逮捕前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30天不放人说明公安机关申请逮捕了。

意味着: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公安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根据法律规章,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捕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