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一、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当事人不服还可以通过再审救济
(一)谁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存在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情形的,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
2、终审法院自己启动:终审法院院长发现裁判确有错误的,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3、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确有错误裁判时,可以指令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但原审法院审理更有利的,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在下级法院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的,或者案件疑难、复杂,或者有其他原审法院不宜审理的情况的,上级法院也可以提审;
(二)再审启动的理由
1、有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
2、原审据以裁判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或者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的;
3、当事人书面申请了原审法院收集对案件裁判有重要影响的证据,而法院未收集的;
4、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原审存在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
包括,合议庭的组成不合法,违反回避制度,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指定法定代理人,剥夺被告人辩护权利的,原审司法人员有行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的;
6、当事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及其代理人的事由,或者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审判的;
7、原审裁判有遗漏诉求,或者对没有提出的诉求作出裁判的;
8、原审裁判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三)再审适用哪种程序的确定
1、原审案件是一审案件的,则适用一审程序再审,再审的裁判可以上诉、抗诉;
2、原审是二审案件,或者是提审的案件,则适用二审程序,得出的裁判是终审的裁决。
二、二审败诉后如何申请再审
当事人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认为生效裁判有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人数众多,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在原生效裁判生效后的6个月内提出,并且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供法院审查。需要注意:判决离婚的判决、调解书不能申请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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