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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