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逸的,将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醉酒驾驶营运车逃逸的,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且不得驾驶营运车。
法律分析
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拓展延伸
醉酒驾驶逃逸罪行的刑罚是多少? -> 醉酒驾驶逃逸罪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情况
醉酒驾驶逃逸罪是指在醉酒状况下驾驶机动车辆,并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逃逸,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醉酒驾驶逃逸罪行,其法律责任和处罚情况如下:一般情况下,如果造成人员死亡,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造成人员重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造成人员轻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小,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官的判断,刑罚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醉酒驾驶逃逸罪行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醉酒驾驶逃逸罪行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和相应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逸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限制其行动至酒醒,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证。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逃逸的行为,吊销驾驶证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更为严厉,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且即使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逃逸罪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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