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为共有财产,离婚时需分割。双方均主张所有权的可竞价取得,一方主张所有权的需评估并给予补偿,双方不主张所有权的需拍卖并分割价款。离婚时需考虑住房情况和子女抚养,女方应照顾。婚前房屋若进行修缮、装修、扩建,增值部分需折价补偿。如一方生活困难,需适当帮助。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以及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均为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时,应该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一)双方都声称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价取得的,应该被允许;
(二)如果一方声称拥有该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该按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该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如果双方都不声称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该房屋,然后按所得价格进行分割。司法实践通常的做法是:如果共有房屋可以被实际分割使用,则可以进行分割使用;如果不能被分割使用,则可以将其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则会获得补偿。在确定该房屋分配给哪个方面时,应该考虑双方住房情况以及照顾抚养子女的情况。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该照顾女性。
如果在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或原拆原建,并且在离婚时产权未发生变更,则该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应该由房屋所有权人给予折价补偿。如果进行了扩建,则扩建部分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一方遇到生活困难,例如没有住处,另一方应该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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