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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持股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2024-02-03 来源:星星旅游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则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如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则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如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作价补偿时,以股权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评估公司净资产时可由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

法律分析

①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是其他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①补偿计算的日期如何确定?

补偿金额可以依照开庭前一日或当日的股权价格进行计算。

②如何作价?

以股东已认缴并实缴的出资额为基准,全面考虑公司的盈亏状况等诸多因素计算公司净资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便与其他股东的资产混同,成为公司的资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有盈亏,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如果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按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计算相应的“股份折算款”,然后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由不愿意持股的一方取得一半的“股份折算款”。

③作价中如何评估公司净资产?

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

结语

夫妻双方在股权转让中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则夫妻可就转让所得进行财产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书面声明可作为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对于作价补偿,股权不发生转移,持股配偶可通过折价补偿另一方。补偿计算日期可按股权价格确定,作价基准为已认缴并实缴的出资额,考虑公司盈亏等因素计算净资产。如夫妻无法协商,评估费用由一方预付或双方各付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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