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方离婚后,户口未迁走,能享受村里一切福利。以台州市黄岩区拆迁为例为例,2002年11月20日前拆迁村内村民离婚未再婚且户口仍在拆迁村的任一方均可单独立户申请,再婚的按新组成家庭申请住宅用地。2002年11月20日后拆迁村内村民离婚且户口仍在拆迁村的,其申请住宅用地面积与离婚前住宅用地面积之和,按离婚前限额标准执行,再婚的按新组成家庭申请住宅用地。离婚后连续单身生活满十年仍未再婚的,可以单独立户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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