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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见了如何办?

2020-01-16 来源:星星旅游

借条丢失了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等。借条丢失并不表示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欠款方依旧需要承担继续履行、进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借人的借条丢失后,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发出催告通知,通知借款人还款,借款人作出还款承诺的,可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也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关系成立。

没打借条又没约定利息,还钱时要给利息吗

1、其实,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民间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但是要是当事人对其有做约定,就应当支付利息。

2、所以,要是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就没有约定利息的,就得按照无偿借用的规则,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这理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

3、虽然说你这种情况是没打借条,就是没有凭证,但其本质是跟有借款合同一样,借钱时没打借条又没有约定利息的,法律上会认定是不支付利息的借贷关系。所以,债务人在还钱的时候债权人要求支付利息的没有法律依据,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利息。

4、因此,一开始约定借钱没约定利息,到期还款时对方要求支付利息,不同意的可以不给,当然,如果债务人自愿支付的也可以给。

5、另外,借钱的时候没打借条其实对出借人是很不利的,就算两个人的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肯定是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就要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最后就只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6、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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