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且经济独立的人可以办理分户,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夫妻、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拥有独立住房且有明确的住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只要满足法律规定并得到相关人员的同意,提供相应材料,就可以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分户。所需材料包括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分户申请书、房屋产权证明和申请房屋明确住址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单身居住的可自立一户。
法律分析
一个人可以单独有一个户口本。但是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
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在征得户主的和户口本上其他人员的同意以后,就可以带上相关的材料证明,前往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分户的户口变更登记。
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结语
根据以上条件,只要满足法律规定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意,您可以办理分户手续。提供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个人分户申请书、房屋产权证明和申请明确门、户、牌住址的材料,前往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单身居住的可以自立一户。户主负责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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