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一般不能能转 公积金贷款 ,如果公积金一直在交,每年有一次机会将公积金开成转账支票去提前还商贷。贷款类型是不能转换的,申请了商业贷款就不能改成公积金贷款了。二、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 贷款条件 (一)转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 (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三)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6个月及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并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 (四)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五)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由受托银行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征信报告,并符合管理中心的《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 信用审核标准》(以下称信用审核标准);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应同时附上近期6个月及以上的工资[包括奖金]收入流水明细或个人纳税记录); (七)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八)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 转公积金贷款 担保; (九)原商贷借款人为单身,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已结婚,需出具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的公证书及共同还款声明; (十)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 离婚协议中 明确其 房屋产权归属 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十一)原商贷房屋购买人为父母子女(不包括与多个子女)联名购买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共同签订转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提供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将房屋用作公积金贷款抵押且共同还款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薄、户籍管辖部门的证明或其他具 有法律效力 的认定方式为准; (十二)原商贷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其配偶方正常缴交公积金并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办理转贷。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 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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