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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几次工资

2021-10-04 来源:星星旅游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1.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根据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2.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3.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提倡用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4.支付对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5.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6.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假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假日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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