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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事故投诉流程

2020-07-16 来源:星星旅游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或院领导以及卫生局医政科投诉。

一、医疗纠纷撤诉诉讼费会退还吗

医疗纠纷撤诉诉讼费是否退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3、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如下:

1、医院直接调解。找医院的医务科或医患纠纷办公室调解;

2、第三方调解,即医调委调解。找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院均有医调委的联系电话,免费提供调解服务;

3、医疗事故鉴定。到医院属地的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4、法律诉讼。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为其转接法律援助热线12348。

二、医疗事故责任不明确怎么办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核实之后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如果患者死亡了,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当事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其精神,砚山县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相应成立了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卫生局受理办公室由主管医疗的副局长和医政科成员组成,各医疗机构受理办公室由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或科主任组成,受理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医务人员的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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