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执行相同于金钱给付的执行,金钱给付的执行方法和措施适用于罚金的强制执行。 罚金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因为,罚金只是对犯罪人个人的惩罚,而不对其家庭成员的处罚。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不能以犯罪人应当缴纳罚金为由予以强制执行,除非犯罪人家庭成员自愿以其财产缴纳犯罪人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九条 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被执行人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但有暂无能力缴纳或不可能继续缴纳的情况,应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而不适用裁定减免。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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