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程序:
1、庭审之前的准备阶段;
2、书记员一般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读法庭的纪律;
3、法庭调查阶段;
4、当事人的陈述、证人出庭作证,如果证人不出席庭审,将由书记员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或者视听的证据,当庭宣读鉴定结果;
5、法庭辩论阶段;
6、判决法庭辩论结果。法院能否 判决离婚,要根据证据情况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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