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上海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做低房价以规避税费的法律风险 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分别签订了几份买卖合同,合同房价不一致,签订多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避税费,亦或是骗取贷款,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不一致情况,如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于房屋成交价格产生争议,如何进行合同价格、效力认定进行认定,这是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及上海市高院意见,我们认为,对于前后合同约定的房价不一致这一情况,根据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的原则,原则上应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如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而故意在此后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合同中订立虚假价格的,因该项变更非双方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且具有非法目的,不应予以认定,仍应以前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履行。 判断时,除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举证责任外,还应结合前后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前后合同约定的成交价与市场价格的差距大小、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综合判断。此外,对于当事人确存在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可一并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之所以出现房价与实际给付不一致,是因房屋买卖中上下家为减少交易成本,房产中介为促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成立交易,往往违规操作,通过说服买卖双方以降低房价款、提高装修款的方式逃税,短期看的确减少了交易纳税成本,但长远看弊大于利,尤其对买家来说风险更大。 出卖人通过做低房价减少了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但对于买受人而言,一旦将来买方再次转让房产,将面临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此外,若买方坚持以合同价为依据支付购房款,而没有其他补充条款或协议约定总房价的,卖方的权益也将无法得到保障。 最后,买受人将来出售房屋时,将要面临高额的“差价”税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称,房屋买卖合同的契税计税价格为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房屋,装修费用亦应包括在内。这意味着,计算契税时装修费不能被排除在外,通过装修费逃避契税已无可能,反而增加了法律风险成本。 综上,为防止房屋买卖合同中因避税生出法律风险,建议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定价交易,方能保障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