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户口的特殊性,对当事人有一定影响。别人的户口挂靠在当事人房产所在地的户口,虽然享有户口所在地的居住权,但是在当事人要处置房产时,也有配合当事人迁出户口的义务;当事人也在对方户口迁入前,与对方签订协议明确该项,以更好的保障本人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