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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免责无效是什么

2023-07-12 来源:星星旅游

合同免责无效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包括对方人身损害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合同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特别规定或约定以及对方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当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时,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合同免责无效是什么

合同免责无效中指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称之为免责事由。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海啸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这种该主张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国沿海地区每年都会有台风天气,虽然每次的台风天气何时发作不能预见,但每年台风天气的总数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预测到的,由于商品楼房的建设周期长,发展商应合理地与购房方签订交付房屋的时间,而不能以台风天气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特别规定或约定。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对方有过错。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可以免负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包括对方人身损害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合同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特别规定或约定以及对方过错。当合同履行受到免责事由影响时,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了解并正确运用免责事由,有助于维护合同履行的公平与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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