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东减持主要有四种方式:
1、集中竞价通常直接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这是最简单的方法,大股东不需要找到特定的受让方,直接按股票市场价格出售,但也最有可能对股价造成较大的波动;
2、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交易申报,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经交易所确定的证券交易,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A股单笔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交易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3、协议转让是指双方为指定交易对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的交易方式;
4、类协议转让包括司法强制执行、股权质押协议执行、赠与、可交换债券换股、股权交换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