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是副处级的行政级别。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第三条 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法官职务名称为: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法官职务层次依法按等级设置,由高到低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第四条 法官等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首席大法官:四级至二级;
(二)一级大法官:八级至四级;
(三)二级大法官:十级至六级;
(四)一级高级法官:十三级至八级;
(六)二级高级法官:十四级至九级;
(七)三级高级法官:十七级至十一级;
(八)四级高级法官:十九级至十三级;
(九)一级法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十)二级法官:二十三级至十六级;
(十)三级法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十一)四级法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二)五级法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