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价格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建筑行业中,材料虚报是导致工程造价偏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材料使用以次充好,而材料的价格却根据品牌材料的价格进行上报;关于材料价格调整方面,只调涨不调跌,甚至部分的材料比市场价格还高,建筑施工方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只对高于定额价格的材料进行调整,导致虚增造价的情况出现;偷工减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通常手段是应用与设计不同型号的材料。
2、错套定额问题。具体体现:一是,关于定额项目的错套;二是,高套定额项目,建筑施工方在套定额时通常就高不就低,张冠李戴,不按照定额计算规则,不遵守施工方案。例如:建筑施工方控土时采用的是机械,而结算时则套用的人工挖土。
3、虚报工程量。具体体现:一是,针对基建工程的分项工程,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过多。例如:墙面施工过程中,实际的情况外墙贴面砖是500平方米,结果在结算时却列为700平方米,这类情况是目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中普遍存在的,尤其涉及到很多隐蔽工程,更加需要注意;二是,工程项目的虚设,结算过程中将未施工的项目也纳入结算行列,甚至于在不同的结算阶段重复办理,例如:基建工程项目中对复打桩等子项目进行虚列;三是,通过工程联系单进行造假。部分施工企业通过联系单进行造假,办理有利于乙方的联系单,将不利己的内容清除,不利于建设单位的工程联系不予提供,导致工程造价过高;四是,计算工程量的重复。
一、如何预防多结算工程款
1、预防工程款多结算的情形可以注意: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2、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审查附属工程,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3、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及无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计确定综合单价及造价。
4、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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