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用 夫妻共同财产 偿还贷款的,应属你们用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了你爱人的 婚前个人债务 ,还款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能改变 房屋所有权归属 ,房子仍然是你爱人的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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