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保申请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无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或者在失业救济金期间或期满后仍无法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则被通知并说明理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或给付实物,审批手续应在30日内办结。
法律分析
北京低保申请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无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或者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期满后仍无法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结语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无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或者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期满后仍无法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分别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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