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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作品抄袭

2021-01-12 来源:星星旅游

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也有人对这种数量界限提出异议,认为对剽窃(抄袭)作品的认定,很难单纯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是要从质上来确定。此种见解也并非没有道理,但如何从质上来确定同样也很难把握。

一、抄袭的形式

一般来说抄袭的形式有以下几种,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二、如何界定抄袭和剽?窃

抄袭和剽窃的界定:

抄袭是指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论述,不注明出处,而为己所用。剽窃是指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直接冒充为自己所创。抄袭重在袭,而剽窃侧重窃。

抄袭属于具体研究结果层面的偷,而剽窃属于一般研究思想层面的偷。因而,前者通过不注明出处,从而为己所用;后者,则需要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转换为自己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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