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与医院协商。
正常情况下,医院出生多少个小孩就有多少张出生证明,医院把关很严格,而且名字一经确定再难修改。至于出生证上未写孩子姓名,你只有与医院妇产科协商,寻求他们理解,重新开具孩子出生证明,切记要将把孩子名字写上。
方法二:与公安派出所协商。
相比之下,这种方法成功可能性较低,毕竟对于出生证明这块现在公安局管得很严,出生证上面信息必须与户口信息一致,既然出生证无姓名,如何证明这张出生证是该孩子的出生证明?所以,这条路未必行得通,但若有院方相关证明,或许能奏效。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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