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伤原因或者患职业病而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其停工留薪期内,企业不得改变其原工资福利,且应当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工伤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计算。这里所说的“原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者在受伤前12个月除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另外,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劳动者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的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出来之后,停止原待遇的享受,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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