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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qq卖号被骗了怎么办?

2022-03-17 来源:星星旅游

通过联系诈骗分子提供的电话号码查明其所在地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向工商部门投诉涉及商品交易的诈骗,或向公安部门举报不良网站,都是被网上骗取的人们可以维权的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都应予以接受,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犯罪人自首的情况也适用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

网上被骗的,可以通过三种途径维权:一是通过诈骗分子提供的联系电话号码,查明其所在地,然后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二是如果是涉及商品交易的诈骗,还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三是向公安部门的不良网站举报中心举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前两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拓展延伸

被骗了QQ号,如何追回?

如果您的QQ号被骗了,以下是一些步骤可以帮助您追回:

1.尽快报警: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据,让他们展开调查。

2.联系QQ客服:与QQ客服联系,向他们报告被骗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他们将协助您进行进一步处理。

3.寻求帮助:向身边的朋友、家人或社交网络寻求帮助,让更多人知道您的情况,他们可能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或帮助。

4.收集证据:尽可能收集与骗局相关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付款凭证、交易详情等,这将有助于您追回被骗的QQ号。

5.提交申诉:根据QQ官方的指引,提交申诉,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等待官方的进一步处理。

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非常重要,以增加追回被骗QQ号的成功率。同时,加强账号安全意识,定期更改密码,避免点击可疑链接,以减少被骗的风险。

结语

通过以上三种途径,您可以维权并追回被骗的QQ号。立即报警、联系QQ客服、寻求帮助并收集证据是关键步骤。提交申诉时,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及时行动和加强账号安全意识也是减少被骗风险的重要措施。愿您成功追回被骗的QQ号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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