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出生证、准生证,落户方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落户证明。
2、落户方派出所要求(父、母)另一方出具小孩的未落户证明。
3、《未落户证明》找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在给派出所签字盖章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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