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3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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