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遵守国家的;
2、有本市城镇户口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具有初中毕业文化以上程度;
6、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C1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的驾龄,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二、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应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本市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申领表;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无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证明;
3、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资格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由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无传染性疾病的身体明(即:无肺结核病和肝炎等传染性疾病);
6、本人复印件及近期彩色照片3张(1寸);
7、主驾提交与所签订的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或公司化经营承包合同书;副驾提交与车主的聘用协议;申办的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资格的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营运证件。根据最新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第十条的内容,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2.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3.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4.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服务。不得从事客运服务的具体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新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第十条的内容,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2.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
3.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4.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服务。不得从事客运服务的具体年限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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