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优先受偿权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与是否财产保全无直接关联。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能足够清偿债务,则财产保全申请人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足额清偿债务,则需要按比例受偿;但部分省高院规定,首保人可以增加分配比例。
一、破产企业有抵押的债务是否可以先清偿
破产企业抵押债务可优先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者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有权优先赔偿特定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债权视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债权视为普通债权。
二、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债权人有依法留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留置权的设立不依赖于留置权合同的订立,而是来源于法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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