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这里的“场所”,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经管的场所,如酒吧等。其重点打击的应是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吸毒提供处所和集中为多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情形。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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