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管控区工资发放标准
1.隔离时期可以工作。通过公司和员工沟通后,疫情隔离期可以待家工作的,公司按照正常出勤支付薪水。
2.居家隔离期间不能居家工作,但有带薪假的。经过双方商量后,员工可以在此期间提前使用带薪假期,公司需根据原先的休假规定支付工资。隔离期间天数超出规定的带薪假天数的,按第3种情况支付工资。
3.隔离期间无法居家办公,加上公司未设置带薪假期的。员工未到岗时间在一个自然月内的,公司则按照签订的劳动协议合同上的相关约定发放工资;高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一个月)的,公司则改成支付生活费。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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