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买房并且房屋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这被认为是单方面的赠与,房屋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父母付的是全部或部分首付,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都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房子是双方共有的。
法律分析
婚后若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则该房屋视为仅对该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或部分房款,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并将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认定为该子女与其配偶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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