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其待遇包括支付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设定起付标准、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基本保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某些特殊疾病可提高到2万元。
法律分析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迫切要求;是党和政府践行“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具体行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举措。
那么城镇居民享受那些待遇呢?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院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5、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
结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是党和政府为实现富民优先,民生为重承诺的具体行动。根据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就医时,参保居民需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或合作医疗机构就诊,若需要转诊治疗,需出具转院证明。基金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定,连续参保满2年后,支付比例可提高。每人每年的基本保额为1.6万元,特定疾病患者可提高至2万元。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们能更好地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国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医师培养和使用机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