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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法律界限

2021-04-05 来源:星星旅游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定刑看,盗窃罪与诈骗罪似乎没有差别,然而其实两罪的处罚严厉程度有所不同。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法律界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法;

2、行为人是否具有处分其财产的意思和行为。

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欺诈方法获取财物,而盗窃犯罪的行为人在客观方面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取得财物。可见,是采取骗术获取财产,还是采用窃取手段获取财产、是区别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最本质的法律标准。但是在具体处理案件时,如果将是否使用骗术作为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唯一标准,对有些案件也难以作出正确的结论。

首先诈骗罪中涉及受骗人的处分行为必须是基于认识错误,此认识错误的产生或维持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处分行为意味着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占有,即由行为人或者第三者事实上支配财产。

其次处分行为不要求受骗人将财产的所有权处分给行为人,所以不要求受骗人具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而在受骗人与被害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受骗者只能处分自己占有的财产,而不能处分自己没有占有的财产;在受骗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时,只要受骗人事实上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出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对方的行为也成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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