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一般规定:《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有24个条文,从第397条到第419条(不是计算错误,而是其中包含一个第408条之一),规定了37种罪名。其中第397条规定了渎职罪的两个一般罪名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第398条至第419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35个特别罪名。区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标准是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滥作为还是不作为,因滥作为而构成犯罪的为滥用职权罪,因不作为而构成犯罪的为玩忽职守罪。以此划分,属于滥用职权罪的有24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有9个。二、特别规定: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主体要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要件为故意或者过失,客体要件为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要件为因主体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囊括了刑法第398条至第419条所有的犯罪构成要件,彼此之间属于包含型的法条竞合,应当适用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的原则。刑法第397条对一般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第398条至第419条对特别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有些规定了一个量刑幅度,有些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有些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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