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昌都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编制工作基本完成。2019年11月28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调研座谈会召开后,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重庆市综合经济研究院认真研究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并于2019年12月17日完成了修改工作;2019年12月20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修改完善后的基本思路进行了初审,对部分内容再次做了修改和完善,目前已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中、区)直各部门工作动态。市新区管委会:已聘请第三方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搭建完成了“发展环境分析”“基础研判、定位与目标”“挖掘增长动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产城融合,构建国家级园区”“坚持创新引领,共建创新平台”“加快对外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改革先行先试,创新机制体制”“加强规划保障支撑”八个部分的规划架构,目前正在按章节开展内容编写工作,已完成背景分析和发展现状部分。市人社局:2019年12月30日再次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十四五”规划编制总体方案初稿已完成,并分别从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四个方面形成编制规划细化方案,待2020年全区人社工作暨人社扶贫巩固推进会召开后,根据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进行修改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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