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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2-05-28 来源:星星旅游

遗赠扶养协议须遵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原则,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并生效。协议的订立应符合合同程序,发生效力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最好经过公证,以避免未来的纠纷。在签订协议时,应注意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并明确具体写出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扶养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遗赠财产的具体内容和期限。

法律分析

一、遗赠扶养协议如何签署才有效

遗赠扶养协议须有遗赠人与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遗赠的财产、扶养的条件及要求等内容充分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才成立。它既然是双方民事行为,其订立就应依合同的订立程序,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发生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并生效,虽然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后才发生遗赠的效力,但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而并非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时才成立生效。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部分,即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部分内容,扶养人应在协议成立后履行。

遗赠扶养协议应采取何种形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未作明确规定。为了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能予以明确的规定,不致日后产生纠纷,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在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订的年、月、日。而且,最好须经过公证,这样更有利于避免因遗赠人死亡分割遗产而产生的不必要纠纷。

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遗赠当事人书写时,遗赠继承人不应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才可以进行办理。遗赠遗嘱的当事人应对遗产中的财产范围和财产数量进行说明。遗赠协议的扶养人,也应按照协议规定,对设立人的生老病死和赡养履行责任和义务。

结语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确保合法有效。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最好经过公证,以避免未来纠纷。在签订协议时,应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扶养人的责任和被扶养人的财产赠送。同时,遗赠内容应具体明确,包括财产名称、数量和处所,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履行和遗产的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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