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的性质主要包括:
1、人身性;
2、专用性。即商号权就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其注册的商号所享有的专用权;
3、财产性。即商号权可以转让和继承,给其使用人直接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4、商号权的其他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
第四条
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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